已用过的域名还可再用吗?在启动一个网站或在线业务时,往往需要为之选择一个独特且有意义的域名。那么,已用过的域名还可再用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考虑以...
可比克诉克比克薯片商标侵权获赔13万元!品牌域名却与他人共用?
说到达利食品,你的记忆可能会有些模糊。但说起可比克薯片、好吃点饼干、和其正凉茶,是不是眼前立刻有画面了?
先卖个关子,我们来看看达利食品的品牌域名——dAli-group.coM。这是一枚组合域名,虽然从品相上来看不太有利,但其含义与品牌名十分贴切,且字符不算太长,理解与记忆方面没有困难。dali-group.com正被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保护中,此外,该公司另收购了14枚域名,包含daliyuan.net.cn/org.cn、daligroup.com.cn、coPico.com.cn/net.cn等。可见达利集团对其旗下子品牌的相关域名保护程度还是较高的。
从达利集团将copico.com.cn也一并收购中,小编私以为该枚域名会被启用作为可比克薯片的官方域名,但经过搜索,显示页面信息错误。而同主体的copico.com/cn/net均已被别家公司注册。看来可比克薯片并没有其独立的品牌域名。
接下来回归正题。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聊城市智慧园食品有限公司、铜山区玉人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苏0312民初5856号,审理法院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于新浪科技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达利公司诉称,2019年2月其经受让取得第3485720号、第3319866号(可比克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2019年11月,原告委托代理人等发现“惠村福超市”店铺内售有“智慧园克比克”字样的薯片,其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原告认为被告一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被控产品上突出标识与原告的商标近似,构成了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被告二属于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商,也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查明后认为,经当庭比对,被告聊城智慧园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薯片食品包装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被告玉人超市销售了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者行为均构成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审判结果为,被告聊城市智慧园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0000元,被告铜山区玉人百货超市对上述赔偿数额中的5000元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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