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仲裁通知,需要应答吗?
分类:域名资讯
编辑:互联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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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14:38:04 域名被仲裁在米农圈是常有的事情,很多 域名注册人在不知不觉的就收到了仲裁信,域名被投诉了,投诉人要求转移域名,或者注销域名。
因为没有类似经历一时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很多人都置之不理,或者不重视,等2个月后,发现域名已经被转移给投诉人,这才懊恼不已。
还有人表示一个几十块钱的域名,没有应诉答辩的必要。但有些域名在自己手上看起来丝毫不起眼,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也许又是另一番价值了。
那么,收到域名仲裁的通知,要不要答辩?答辩重要吗?
未答辩的后果
首先要明确一点:在收到域名被仲裁的通知后,一定要积极主动地为自己寻求证据,若是不回应,那么你的域名很有可能就被仲裁走了。
我们要明白,如果作为被投诉人没有答复,专家组将直接根据投诉人的主张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决,而且很大可能支持投诉人,裁决将域名注销或者转移给投诉人。
不过一般来说,域名仲裁投诉都需要证明以下三个要素同时有效:
投诉人要获得投诉成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诉争的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例如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投诉人“Sun Zheng Yao”关于域名“ppty.tv”仲裁案件中,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ppty.tv”,其中“.tv”为 顶级域名后缀,“ppty”为其主要识别部分,而该识别部分与投诉人注册商标“PPTV”极为近似,最后一个字母中“y”与“V”在字形上也高度相似。
(二)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被投诉人在答辩时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其有合法权利:(1)被投诉人证明其在收到投诉书之前已经享有相应的在先权利,如商标权、商号权等;(2)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但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3)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属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无意为牟取商业利益而以误导的方式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或损害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声誉。
(三)被投诉人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列举了恶意的证据:(1)域名主要用于向投诉人(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所有者)或该投诉人的竞争对手销售、租赁或转让该域名注册,以获得比被投诉人所记录的与域名直接相关之现款支付成本的等价回报还要高的收益;(2)其目的是防止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所有者获得与标记相对应的域名;(3)域名主要用于破坏竞争对手的业务;(4)被投诉人使用该域名是企图故意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或其他在线网址以获得商业利益,方法是使被投诉人网站或网址或者该网站或网址上的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商、从属关系或认可与投诉人的标记具有相似性从而使人产生混淆。
如何为自己的域名辩护?
若满足这三个要素,那就为相关权利人(申诉人)提供了极为方便的域名仲裁方式。但这也为域名持有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辩护方向。
所以域名持有人只要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下任何情况,明确对被投诉域名具有合法权益,也是可以说服专家组驳回申诉,保留域名的:
1、域名持有人已经或者准备善意使用该域名或者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提供诚信商品或服务。
2、虽然域名持有人没有取得商标或者服务标志,但域名持有人(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因域名而广为人知。
3、域名持有人合理或者非商业、合法地使用该域名,也没有为了获得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只要域名持有人可以提供证明上述任何一点的证据,就可以证明其在被投诉域名上拥有正当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米友注册了别人的商标域名很快就收到了对方的邮件,称要无偿转移给他们,否则会启用法律程序。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做好自我保护,一般来说都是很安全的,对方的邮件可以不用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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