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在2018年3月2日发布公告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了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国家顶级域名“.CN”之下,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二级域名。
一、设置“类别域名”9个,分别为
1、“政务”适用于党政群机关等各级政务部门;
2、“公益”适用于非营利性机构;
3、“GOV”适用于政府机构;
4、“ORG”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
5、“AC”适用于科研机构;
6、“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
7、“EDU”适用于教育机构;
8、“MIL”适用于国防机构;
9、“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机构。
二、设置“行政区域名”34个
行政区划域名是按照中国的各个行政区划划分而成的,其划分标准依照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而定,包括“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
1、“BJ”北京市;
2、“SH”上海市;
3、“TJ”天津市;
4、“CQ”重庆市;
5、“HE”河北省;
6、“SX”山西省;
7、“NM”内蒙古自治区;
8、“LN”辽宁省;
9、“JL”吉林省;
10、“HL”黑龙江省;
11、“JS”江苏省;
12、“ZJ”浙江省;
13、“AH”安徽省;
14、“FJ”福建省;
15、“JX”江西省;
16、“SD”山东省;
17、“HA”河南省;
18、“HB”湖北省;
19、“HN”湖南省;
20、“GD”广东省;
21、“GX”广西壮族自治区;
22、“HI”海南省;
23、“SC”四川省;
24、“GZ”贵州省;
25、“YN”云南省;
26、“XZ”西藏自治区;
27、“SN”陕西省;
28、“GS”甘肃省;
29、“QH”青海省;
30、“NX”宁夏回族自治区;
31、“XJ”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32、“TW”台湾省;
33、“HK”香港特别行政区;
34、“MO”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