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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五常大米”被盗用?

ssl 2024年09月09日 03:55 3 admin

黑龙江省五常市优质的“五常大米”早已家喻户晓,也已经成为当地的一张片。

而在2019年3月,五常大米协会发现X商贸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在自己经营的市场店铺中销售标记“五常”、“稻花香”字样的涉案大米产品。五常大米协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X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X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五常大米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赔偿五常大米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3000元。

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常市大米协会(简称五常大米协会)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先后在第30类“大米、大米制品”商品上注册了第1607996号“五常WUCHANG及图”商标及第5789043号“五常大米”商标,两商标均为证明商标。

五常大米协会制定有《“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管理、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12年4月27日,“五常WUCHANG及图”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五常大米秒赢官司主要得益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以及商品制作及其品质特征,明确了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从而彰显了使用证明商标既是对消费者的郑重承诺,也是对获准使用该商标的经营者良好商誉的肯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本案中,X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大米系来自“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划定的五常市指定区域内并具有特定品质,其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故其相关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标签: 五常大米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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