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至终,若商家选择商标注册时,选择组合商标注册的话,都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商标法》进行申请。因此,在商标法中有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所以若商家需要进行组合商标注册,那么存在近似的可能造成商标注册失败,所以若想安全进行组合商标申请,下面为各位讲讲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的问题。
可见商标可以是由文字、图形、英文等多个要素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也可以是由单要素的文字、图形,或者英文等而构成。每年商标局收到的数百万件注册商标申请中,单要素的中文商标、图形商标、英文商标占比比较多,而组合商标占比则相对甚少。组合商标为何不受待见呢。
1、组合商标审查时间长
相对单要素的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而言,商标局审查组合商标时需要将商标的要素拆解,分开审查;因此组合商标的审查时间更长,需要经历漫长的商标审查期。如有人申请组合商标时,商标局需要详细审查该商标中每一个要素是否符合规定,其后才能决定是否核准组合商标注册申请。
2、组合商标驳回风险大
商标局审查组合商标注册申请时,会详细审查组合商标中的每一个构成要素,只要其中有一个要素和已注册商标,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商标局就将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如有人申请组合商标“贝克beikeer及图形”,商标局经审查后认定该商标和“蓓科beiker及图形”商标的英文部分构成近似,因此驳回了其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3、组合商标使用不灵活
组合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其申请人在实际使用中必须整体使用该商标,不能拆分该商标,不能改变组合商标要素的排列位置。相对而言,若申请人将组合商标中的各个要素分别申请为注册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时可随意组合商标。如:“联想”、“Lenovo”商标在使用时,可以组合为整体使用,也可以分开单独使用,使用方式极为灵活。显然,分开注册商标比注册组合商标优势显著,由单一要素构成的商标不仅审查期短,注册成功率高,而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颇为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