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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佳侵权和睦家!法院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互联网 2024年10月28日 00:38 4 admin

据悉,和睦家公司是国内最早提供国际高端水平的民营医疗机构之一。在福州和睦佳成立前,“和睦家”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度。

而福州和睦佳不仅企业字号攀附和睦家公司商誉,还在经营中进行虚假宣传,投入大额广告支出误导消费者。根据福州睦佳提供的在案审计报告显示,其广告宣传投入甚至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50%。更令人好笑的是,福州和睦佳竟然依此为由,声称其经营亏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为“和睦家”的知名度不够,因此,福州和睦佳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仅构成商标侵权,故,判定福州和睦佳赔偿和睦家公司30万元。

于是和睦家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服务行业的混淆误认对消费者利益影响巨大。而福州和睦佳的行为攀附恶意明显,且其广告宣传支出巨大,客观上加剧了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故,最高院全额支持和睦家公司的300万元赔偿请求,并判令福州和睦佳在报纸上登载声明、消除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广告的覆盖区域、影响力度在不断变广变大,虽然有利于权利人构建商标知名度,但是这也意昧着若侵权方利用广告大力误导宣传,是很容易增加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权利人为消除影响,必然要投入相同甚至更高的宣传支出,该部分支出理应属于侵权人应予以赔偿的部分。

其实在计算侵权赔偿额时,将侵权人投入的广告费用作为考量因素,是一个新的视角,可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侵权人。而该案也入选了2019.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进一步净化了医疗服务行业秩序,不得不为其点个赞。

标签: 商标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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